张释之不畏权势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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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1-29 00:36
张释之不畏权势全文翻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1-29 01:14
张释之是南阳堵阳人。汉文帝时,以赀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郎将,后任廷尉。廷尉是封建皇朝中专门主管司法审判的最高官吏。
据史料记载,汉朝时期大多数廷尉办案时,都是专看皇帝的言行脸色行事的,法律则搁置一边。武帝时,廷尉张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史记·酷吏列传》说:“汤决大狱……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史轻平者。”这就是说,在断案时唯皇帝之命是从。皇帝欲加罪者,他必定严判;而皇帝欲释放者,他则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予以宽免。后来,杜周为廷尉,一切效仿张汤,专门对皇帝察言观色,唯王命是从。《史记·酷吏列传》指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问杜周:“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则厚颜无耻地回答道:“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充分说明,皇帝的个人意志就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即使公布于天下的成文法或非成文法,也都必须置于皇帝的诏令之下,这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法律的一个鲜明特征。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张释之敢于公然违背君命,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坚持依法断案,这对于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司法官吏,不能不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典范。
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人,西汉法学家,法官。
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
据史料记载,汉朝时期大多数廷尉办案时,都是专看皇帝的言行脸色行事的,法律则搁置一边。武帝时,廷尉张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史记·酷吏列传》说:“汤决大狱……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史轻平者。”这就是说,在断案时唯皇帝之命是从。皇帝欲加罪者,他必定严判;而皇帝欲释放者,他则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予以宽免。后来,杜周为廷尉,一切效仿张汤,专门对皇帝察言观色,唯王命是从。《史记·酷吏列传》指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问杜周:“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则厚颜无耻地回答道:“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充分说明,皇帝的个人意志就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即使公布于天下的成文法或非成文法,也都必须置于皇帝的诏令之下,这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法律的一个鲜明特征。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张释之敢于公然违背君命,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坚持依法断案,这对于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司法官吏,不能不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典范。
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人,西汉法学家,法官。
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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