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没买交强险的理赔难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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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8 13:47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1-18 06:17
摩托车没买交强险的理赔难点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18 07:40
今年1月17日19时50分,17岁的小博饮酒后驾驶马某所有的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的劲隆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至邓州市三贤路与团结路交叉口时,将步行的张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小博和张某均受伤。张某被送至邓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构成伤残十级。该事故经邓州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张某无责任,小博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从而造成了此次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博的父亲李某向张某支付事故费1.1万元。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博、李某、马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争议焦点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被告小博、李某父子同意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对请求金额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被告马某辩称,肇事摩托车虽为其所有,但事发当晚,是小博强行抢走钥匙造成的事故,应由小博承担全部责任,其不承担责任。判决判决结果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将原告张某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张某无责任,被告小博负全部责任。故被告小博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小博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被告李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被告马某明知被告小博饮酒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却默许并乘坐小博驾驶摩托车致事故发生,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因被告马某所有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故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结合小博、马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其两人以7∶3的比例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邓州市法院判决被告小博、李某共同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143741.04元,被告马某对143741.04元中的105973.80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被告小博、李某父子同意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对请求金额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被告马某辩称,肇事摩托车虽为其所有,但事发当晚,是小博强行抢走钥匙造成的事故,应由小博承担全部责任,其不承担责任。判决判决结果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饮酒后驾驶未经登记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将原告张某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张某无责任,被告小博负全部责任。故被告小博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小博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被告李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被告马某明知被告小博饮酒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却默许并乘坐小博驾驶摩托车致事故发生,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因被告马某所有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故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结合小博、马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其两人以7∶3的比例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邓州市法院判决被告小博、李某共同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143741.04元,被告马某对143741.04元中的105973.80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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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18 08:36
这不是理赔难点的问题,是根本理赔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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