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北京上班,签了三年合同,最近一年处于待业状态.当时单位承诺付给职工待业工资,保险由公司承担.但是这一年的时间,没收到公司付的一分钱.
现在,还有一个半月合同就到期了.突然接到工会的通知,让解除劳动合同,答应付待业工资和补偿,请问北京市待业工资大约多少?补偿金有没有法律规定?就朋友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
朋友在北京上班,签了三年合同,最近一年处于待业状态.当时单位承诺付给职工待业工资,保险由公司承担.但是这一年的时间,没收到公司付的一分钱.
现在,还有一个半月合同就到期了.突然接到工会的通知,让解除劳动合同,答应付待业工资和补偿,请问北京市待业工资大约多少?补偿金有没有法律规定?就朋友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
你好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在如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补齐工资外,应该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你朋友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为近3年,应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1、待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