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证据保全七天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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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18:16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05 11:11
行政处罚法证据保全七天以后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05 11:46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如果超出了这七日期限, 仍未作出有关处理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法,才去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需解除有关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归还当事人。
如果超出了这七日期限, 仍未作出有关处理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法,才去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需解除有关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归还当事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3-05 12:58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条件: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相当的关联性;
(3)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
(5)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从其规定。
所谓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提取保存或者查封的一种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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