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已经在9月份协议离婚了,当时离婚证都顺利的办好了,但是离婚协议书上面没有盖章,不知道有没有影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协议上面有关财产处理等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需要去民政局补上民政局的公章?
谢谢!
爸妈已经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上补上民政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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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23:33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2-07 14:2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07 15:16
除非双方协议注明以民政局加盖公章为合同生效条件,否则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对双方就是有约束力的,无需民政局补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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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07 20:11
双方认可就可以,没听说民政上要盖章
如果不按协议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协议就是证据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07 19:17
广东胡律师:
协议双方认可签字了就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怕对方之后反悔,那就去民政局补个公章。
- 3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07 17:40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你父母已领取离婚证,因此,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不需盖民政局的章,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有效,受法律保护。
- 4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07 17:13
离婚协议书上不盖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5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07 15:41
协议书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无需民政部门盖章,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发给当事人《离婚证》的。
放心吧,无需到民政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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