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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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4 21:48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24 17:1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1-24 18:25
您好,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只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不用担心什么的。下面是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东省201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2012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做到“三个坚持”,推进三项工作,着力构建全省医疗器械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度,推进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坚持许可标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推进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电子监管工作;坚持从严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保障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设。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新开办满一年的经营企业。
(二)经营范围包括Ⅲ类6821、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
(三)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四)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五)2011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有严重缺陷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国内生产企业的总代理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应保证其经营产品可追溯至每个患者或使用者;是否收集并有效保存购销企业、购销品种的合法性文件;在购进、销售、流转等环节,是否及时、完整、正确记录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的供货企业名称及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产品有效期、合格证明等追溯信息和产品销售去向信息;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二)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等。同时,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的查处力度。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购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擅自降低经营、仓储、运输条件。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四)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
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文件是否齐全,产品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设仓库、走货、串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应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五)企业是否运用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器械的购进、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实现全过程记录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省局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购、销、存信息
(六)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投诉举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应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法〔2006〕18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其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二)各市局应按照《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214号)要求,在日常检查中,及时记录检查信息电子化并上传省局监管平台,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内信息的时效性与连贯性,建立全省统一、动态更新的企业监管数据库。省局将依据监管平台内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定期考核、通报各单位检查企业数及覆盖率。
(三)各市局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226号)要求,充分运用省局信息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类监管工作,应重点关注被依法查处的企业、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合理利用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请各市局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围的相关信息,一旦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凡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各市局应抓紧做好相关监管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五)各市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内经营企业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六)请各市局分别于今年7月5日前和2013年1月5日前将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日常检查情况(表格见附件)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总结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综合情况分析、信用分类评定工作、检查后处理及立案情况。
广东省201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2012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做到“三个坚持”,推进三项工作,着力构建全省医疗器械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度,推进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坚持许可标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推进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电子监管工作;坚持从严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保障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设。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新开办满一年的经营企业。
(二)经营范围包括Ⅲ类6821、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
(三)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四)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五)2011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有严重缺陷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国内生产企业的总代理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应保证其经营产品可追溯至每个患者或使用者;是否收集并有效保存购销企业、购销品种的合法性文件;在购进、销售、流转等环节,是否及时、完整、正确记录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的供货企业名称及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产品有效期、合格证明等追溯信息和产品销售去向信息;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二)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等。同时,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的查处力度。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购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擅自降低经营、仓储、运输条件。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四)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
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文件是否齐全,产品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设仓库、走货、串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应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五)企业是否运用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器械的购进、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实现全过程记录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省局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购、销、存信息
(六)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投诉举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应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法〔2006〕18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其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二)各市局应按照《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214号)要求,在日常检查中,及时记录检查信息电子化并上传省局监管平台,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内信息的时效性与连贯性,建立全省统一、动态更新的企业监管数据库。省局将依据监管平台内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定期考核、通报各单位检查企业数及覆盖率。
(三)各市局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226号)要求,充分运用省局信息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类监管工作,应重点关注被依法查处的企业、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合理利用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请各市局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围的相关信息,一旦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凡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各市局应抓紧做好相关监管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五)各市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内经营企业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六)请各市局分别于今年7月5日前和2013年1月5日前将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日常检查情况(表格见附件)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总结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综合情况分析、信用分类评定工作、检查后处理及立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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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毛毛
- 2021-01-24 19:53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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