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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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15:49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27 06:45
为了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2-27 07:09
随着城市居民的收入差异不断扩 大,城市各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出现了较大分化。城市贫困人群难以从商品房市场中获得住房,需要通过保障性住房来满足其住房需求。由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城市 生活中存在着多方位的劣势。并且,因住房既是城市活动的基础性空间物品,又是与城市社会、经济、和空间结构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商品。为充分发挥保障性 住房的效用,本文从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的分析入手,并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与城市贫困问题和城市住房市场两方面的关联性,提出城市贫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 以及城市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策略的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显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孤立地存在,它与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的变迁、住房市场的完善、房地产业的发展等等有着紧密联系、相 互制约的复杂作用链;制定合理的城市贫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需要在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考察城市贫困人口对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需求,以及住房市场发展 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关系。 城市贫困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关系的研究显示:服务于城市贫困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基于空间社会分工的标准;产业结构调整对保障性住房空间需求将产生联 动性影响;只有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能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真正需求总量;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对解决城市贫困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城市住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关系的研究显示:保障性住房应是整个住房市场体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住房市场的发展健康与否,从生产到分配的全过程都会对保障性 住房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保障性住房对于住房市场的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完善我国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制度则需要:明确我国房地产业的根本目的所在;对市场 化的分配机制进行控制;制定基于空间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再分配机制。 城市贫困群体保障性住房策略的集合包括:改革户籍制度,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引导和调控区域发展的调控资源;明确房地产产业发展目标,加大保障性住房比例,完 善住房市场体系;依据产业结构类型制定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和分配原则;形成以土地混合利用和TOD为核心的城市发展模式。 最后,保障性住房策略的实施需要在以各个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共同作用下,通过城市规划在空间和空间行为中予以整合、控制和协调。根据我国规划体系的实质 内涵和控制方式,城市贫困群体保障性住房的策略集合对接到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需要跨越几个层级。主要对接的规划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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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duile
- 2021-02-27 07:24
给你科普一下保障性住房有几类。其中只有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买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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