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500元。当年实际发生招待费30万元,发生的广告宣传费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应纳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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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500元。当年实际发生招待费30万元,发生的广告宣传费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应纳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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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为800+(30-2500*0.5%)+(500-2500*15%)=942.5万元
应纳税额为942.5*25%=235.625
30万*60%=18万,2500*0.5%=7.5
业务招待费允许抵扣限额为7.5
2500*12%=600
广告费允许抵扣限额为600万
应纳税所得额=800+(30-7.5)+0=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