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二手房买方需要交卖方的税吗?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9 07:05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5-08 21:30
中介说行规都是这样,但国家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呀?还有满堂红这个中介公司信得过不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5-08 23:09
说实话 这是行规 如果你没交 那就是卖方已经把费用给你算进去了(当然有时会出现卖方收了你的钱却还是你交的情况) 如果你是买来自己住的又嫌麻烦的话 就你交了 毕竟这个国家法律没明确规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立场 所以就算找律师也会有不同的说法 当然你是买来卖的那就直接交了 在一年内卖出再重买一套多少都会赚的 当然我想你因该不会买了再去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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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5-09 02:03
二手房买卖都要缴纳营业税,都是买方缴纳,如果你没交是卖方缴纳的,那样卖方也是把税算进成交额里的,现在买卖都是买方缴税的,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5-09 01:43
根据规定,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以保证金形式缴纳,缴纳了纳税保证金的卖房者,如1年内又换购住房,可以按相关规定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免税退税
须满足两个条件政策请看清
根据个税征收规定,如果个人转让的是家庭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成都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意味着在个人住房转让中要想免征个税,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转让房屋必须是转让者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其次是所转让的房屋必须是自住满5年以上。“我们的优惠本来就是针对极少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因此范围不会很宽,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
1年内换购可办退税
根据规定,在个人缴纳了纳税保证金1年内换购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而如果个人在现有住房转让1年内没有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将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一年后无论购房与否,都不得返还所交税款
- 3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5-09 00:50
是行规,谁让你要买房呢。
- 4楼网友:狂恋
- 2021-05-09 00:44
你应该到律师那里去咨询。现在成都大都出现了买房反替卖家交税的现象,一般买家只要支付契税 印花税
- 5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5-09 00:29
国家法律确实不是这样的规定,但是中介也说的没错,这确实是这行的行规,买二手房几乎都是买家交完所有的税。大型的中介公司都还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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