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溺水引起的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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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4 03:22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1-13 18:15
小偷溺水引起的法律责任分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1-13 18:58
要了解上述案例说明的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如果不作为构成犯罪。因为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作为行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不作为也构成犯罪。
法理通说:
一派认为义务来源有:
(1)法律上规定的义务;
(2)合同签订的义务;
(3)特定职务要求的义务;
(4)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另一派以陈兴良的《刑法哲学》和赵秉志、吴振兴的《刑法学通论》为代表,认为四个来源应是: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四来源说现在基本上取代了三来源说的地位,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
然后我们回头看这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中的一般群众肯定没有上述四种义务来源。那么,追击小偷的保安是否有义务呢?保安追击小偷的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呢?保安追小偷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和合法行为,先行行为是否要求非法才能构成先行行为的义务呢?显然,先行行为不需要非法才能构成先行行为的救助义务。
比如:先行行为最常被引用的案例,一个大人带着一个邻居家的小孩上山玩,小孩被动物攻击,大人由于带小孩上山的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如果这时大人不对小孩进行全力救助,大人构成放任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此,先行行为既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不影响先行行为人的救助义务的产生。
保安合法追击小偷直接导致小偷跳河行为的产生,两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保安有救助义务,但是,第一个案例中保安是否尽全力救助小偷成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如果保安尽力救助但是小偷仍然死亡的,保安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保安不仅不予救助还在岸上威胁小偷,直接导致小偷不敢上岸最终溺死,那么保安肯定构成犯罪。
第二个案例中,失主和抓小偷的人由于其合法追击小偷的先行行为,演变成殴打小偷,甚至在小偷落水之后不予救助,当然构成间接故意(放任)的故意杀人罪。
法理通说:
一派认为义务来源有:
(1)法律上规定的义务;
(2)合同签订的义务;
(3)特定职务要求的义务;
(4)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另一派以陈兴良的《刑法哲学》和赵秉志、吴振兴的《刑法学通论》为代表,认为四个来源应是: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四来源说现在基本上取代了三来源说的地位,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
然后我们回头看这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中的一般群众肯定没有上述四种义务来源。那么,追击小偷的保安是否有义务呢?保安追击小偷的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呢?保安追小偷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和合法行为,先行行为是否要求非法才能构成先行行为的义务呢?显然,先行行为不需要非法才能构成先行行为的救助义务。
比如:先行行为最常被引用的案例,一个大人带着一个邻居家的小孩上山玩,小孩被动物攻击,大人由于带小孩上山的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如果这时大人不对小孩进行全力救助,大人构成放任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此,先行行为既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不影响先行行为人的救助义务的产生。
保安合法追击小偷直接导致小偷跳河行为的产生,两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保安有救助义务,但是,第一个案例中保安是否尽全力救助小偷成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如果保安尽力救助但是小偷仍然死亡的,保安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保安不仅不予救助还在岸上威胁小偷,直接导致小偷不敢上岸最终溺死,那么保安肯定构成犯罪。
第二个案例中,失主和抓小偷的人由于其合法追击小偷的先行行为,演变成殴打小偷,甚至在小偷落水之后不予救助,当然构成间接故意(放任)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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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13 19:55
你自己也写的很清楚啦,第二条消息会构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行为,是因为3人“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也就是说他们3人的先行为并不合法,而先行为引起他们3个人有救助的义务,而他们没有救助,所以构成,。
但第一条中那些人开始的追赶是很正常的反正,也是正常公民的行为,所以从法律上说他们没有义务救助落水者。
但第一条中那些人开始的追赶是很正常的反正,也是正常公民的行为,所以从法律上说他们没有义务救助落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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