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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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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24 02:12
我们2009年9月29日结婚的,俩人一直感情不和,孩子也打掉了,现在打算离婚,我能向他提出赔偿吗?
最佳答案
婚姻期间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你受伤的情况在起诉离婚过程当中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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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无过错方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

    离婚的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具体赔偿的数额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的以上权利很不容易实现的。精神损害程度的认定无标准的可操作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证据的取得和收集困难,甚至根本无法依法取证。当事人轻易忽略收集和保存有效的证据,既使确实存在侵权损害事实,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总之,离婚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必然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导致当事人内部和外部多重法律关系的消灭或变更。无过错方要有效、及时、正确、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就要注意收集保存好有效的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综上所述,您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是否能获得损害赔偿,要看您是否属于无过错方,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并有相应的侵害事实和理由证据,因为在法庭上最注重证据和事实、重举证(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欢迎追问,会尽力回答,谢谢!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8-23 23:02

你不能提出赔偿,因为你不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征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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