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临浦正廉租房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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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18:03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2-21 09:15
萧山区临浦正廉租房多少钱一个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2-21 10:17
你好,
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为: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补贴标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厢、北干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6元;瓜沥、临浦等二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0元;河上、戴村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8元。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据悉,前几年萧山廉租房实物配租均位于新塘街道的广泽小区,户型面积多在5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条件:
萧山区申请廉租房保障,必须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年收入在16222.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保障类型: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区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自行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规定按季度领取租金补贴。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中心城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闻堰街道、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除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在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下即现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并同意现有住房按规定转让给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偿转让自有住房的所有权,具体转让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执行。
申请家庭不转让自有住房所有权的,不参加实物配租,实行租金补贴。
四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低保、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申请表由社区核实汇总后统一到镇街领取)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4、《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的出具有效的部门认定证明。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家庭成员中存在离异、丧偶情况的前夫(妻)也应纳入房产查档范围。
(三)区房地产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由社区填写的《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对申请家庭进行房产核查并出具房产证明,各社区根据申请人房产查档情况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所在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家庭收入及财产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房改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对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申请人应出具房产转让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中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
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中的一种廉租住房保障类型。
(三)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望采纳,谢谢
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为: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补贴标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厢、北干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6元;瓜沥、临浦等二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0元;河上、戴村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8元。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据悉,前几年萧山廉租房实物配租均位于新塘街道的广泽小区,户型面积多在5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条件:
萧山区申请廉租房保障,必须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年收入在16222.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保障类型: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区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自行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规定按季度领取租金补贴。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中心城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闻堰街道、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除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在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下即现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并同意现有住房按规定转让给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偿转让自有住房的所有权,具体转让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执行。
申请家庭不转让自有住房所有权的,不参加实物配租,实行租金补贴。
四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低保、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申请表由社区核实汇总后统一到镇街领取)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4、《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的出具有效的部门认定证明。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家庭成员中存在离异、丧偶情况的前夫(妻)也应纳入房产查档范围。
(三)区房地产管理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由社区填写的《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对申请家庭进行房产核查并出具房产证明,各社区根据申请人房产查档情况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所在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家庭收入及财产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房改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对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申请人应出具房产转让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中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
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中的一种廉租住房保障类型。
(三)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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