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圣学校是公还是私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15:39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5-01 12:26
科圣学校是公还是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5-01 13:15
宋初,官方忙于加强中央集权,防范地方割据势力,未开放地方官学的兴办,中央也只是继承了原来的国子监。到北宋中叶,统治秩序已基本稳定,于是先后有三次兴学之举:(一)庆历兴学由范仲淹(989-1052年)主持推动。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主持朝政,积极筹划兴学,当年九月奏上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作为庆历新政的纲领,其中前四项都与科举教育改革有关。在范仲淹的推动下,宋祁、王拱辰、张方平、欧阳修等八人合奏:“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科举束于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呼吁兴学以培养人才。次年,朝廷正式下诏兴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诏州县立学,选部属官或布衣宿学之士为教授,并立听讲日限,规定士须在学校习业300日,方许应举。这项措施旨在避免学校流于形式,沦为单纯为应试举人取解的场所,进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二,振兴太学,选用拥护新政的著名学者石介、孙复主持太学讲席,将胡瑗(993-1059年)的苏湖教法引进太学。胡瑗字翼之,江苏泰州人,与孙复、石介并称“宋初三先生”,是北宋著名教育家。他早年在苏州、湖州两地州学讲学二十余年,主持苏湖州学期间,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声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主张“明体达用,”设立经义斋和治事斋,创行分斋教学制度。经义斋主要学习六经经义,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分为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属于“达用”之学,学生可以主治一科,兼学其他科。胡瑗的苏湖教法,创立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也是最早的。第三、设立四门学,允许八品至庶人子弟入学,扩大了中小庶族地主子弟入学深造的机会。第四、改革科举考试方法。科举考试先策论,后诗赋。庆历新政实施不过一年多,便在旧官僚权贵集团的强烈反对下失败,兴学也告夭折。但毕竟促成了宋代学校教育的兴起,一些改革措施对后世也有重大影响。(二)熙宁兴学宋神宗继位后不久,再次出现改革的政治局势,朝野上下就围绕着学校和科举如何培养、选拔人材的问题,展开热烈争论,开始了内容更为广泛、深入的变法运动。主持和推进熙宁兴学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学者王安石 (1021-1086年)。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进士出身。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了涉及教育、科举、吏治弊病的系统改革方案。王安石认为,造成当时社会种种弊端(如:财力日困、风俗日坏)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材不足,用人不当。为此,他在上书中提出了“教,养,取,任”的造就人才的四项纲领:“教”是培养人才。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学校系统,要使“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这样才能培养出“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养”是给人才以合理待遇。即“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要保证人才有充足的物质待遇,同时以制度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他们,对违反者以法制裁。“取”是选拔人才。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经严格考核,“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任”是任用人才。要根据人的专长任以适当职务,并“使之得行其意”,充分施展个人才干。只要胜任,就应保持稳定,不要频繁调动;如不称职,就应坚决罢免。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计。此后,朝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兴学诏令。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革太学体制。熙宁四年(1071年),在太学实施三舍法,将太学生员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个等级,生员依学业程度,通过考核,依次升舍。初入学为外舍生,原无限定名额,相当于预科生或旁听生,后定额为700人。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生定员100人。平时有品行(“行”)和学业(“艺”)的考察记录,每月由任课教师举行“私试”,每年由学校举行“公试”,外舍生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内舍。内舍生定员200人,每两年由政府派员与学校会同举行上舍试,考试和平时行艺合格者可依次升入上舍。优等者荐入中书,上舍生可兼任学正、学录之职,其中学行卓异者,可由太学主判、直讲荐于中书,直接作官,等于科举及第。其他人根据学业成绩,可分别得到免发解、免省试的待遇,等于减少了部分科举考试的程序。三舍法的实行强化了学校的职能,使在校的学业与前途直接挂钩,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日常教学的进行,并使得学校教育的课业与考试更加规范化。王安石的长远目标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