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应该由法院的主审法官开具,还是由执行局的人开具的呢?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06:11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4 07:57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应该由法院的主审法官开具,还是由执行局的人开具的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04 09:26
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我国执行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执行是由法院执行局负责的,所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由执行局开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04 12:38
执行局负责该案的法官开
- 2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04 12:10
执行阶段都由执行局负责,原审法官不管的
- 3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4 10:45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样的执行方式,在基层法院中,如果是法院机关的庭室审理的案件,移送给执行庭或者执行局,那么协助执行通知书就是由执行庭或者执行局开出的。
如果是由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派出法庭自己执行,那么开出的协执就是派出法庭出的。
中院、高院也是这样,但高院一般没有派出法庭,中院有的还是有派出法庭的。
所以,不一定所有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是由执行庭或者执行局开出的。
如果是由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派出法庭自己执行,那么开出的协执就是派出法庭出的。
中院、高院也是这样,但高院一般没有派出法庭,中院有的还是有派出法庭的。
所以,不一定所有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是由执行庭或者执行局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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