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0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问题: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希望回答的越详细越好!!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03:50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1-22 11: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2 13:07
判决撤销乡政府的扣押决定,并且向税务机关发出审判建议,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实施其他行政措施。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22 14:45
第一,网上一大把,第二,考公务员你需要有必要的付出,比如说买两本书,一本行测一本申论,这你做不到,还提问,还考什么公务员,就算考上了估计也是没有行政效率那伙的,大哥,请你为纳税人的钱负点责好不好,有点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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