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8:52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7 18:21
您好,我父母在2012年出资首付帮我购买一套房产,2013年认识我老婆,2014年结婚,2014年底办理房产证加上我老婆名字,请问,假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全部对半?还是除首付款之外还贷部分对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1-27 18:39
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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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27 22:00
一人一半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1-27 20:53
如果是父母给的话,没有特别约定就是给你一个人的赠与。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则上来说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婚后她也帮着还贷款,离婚的时候只要给与相应的赔偿即可。所以加上名字离婚的时候也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跟她没有什么关系。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1-27 19:34
住房分为产权和债权。
产权,由于住房房产证是两人名字,所以,住房产权一人一半。
债权,一方婚前出资部分,属于这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可以依法主张债权,要求女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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