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牌的车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2:46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3-17 04:5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7 05:54
可以继续使用的,除非是年审不合格的车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设置为最佳答案,谢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17 06:58
根据人民法院送达与你的民事裁定书来判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据此,人民法院是扣押车辆,不是查封车辆,民事裁定书中应载明了该车辆由谁保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扣押车辆,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明确载明被执行人不得使用的除外。
- 2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17 06:39
新上牌的小型私家客车 六年内免上线,但仍需 按时(六年内两年一次)申领年检及环保标志。
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
若你的车是2011年10月 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小型私家客车。
那么根据新规,2015年 10月 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2013年 10月 及2017年 10月 仍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工作中反映出来部分车主因为对汽车使用年限规定不了解,以致发生驾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上路,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事后车主纷纷打电话到车管所咨询有关规定。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现将常用车型相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云公交[2001]72号《关于贯彻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年限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使用期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19座以下出租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相关规定链接: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都不合格的,应收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不容许再上路行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达到报废年限前2年的汽车不予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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