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我与别人打架,被带到管城区北下街派出所,经派出所习警官调解,我赔尝对方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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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20:39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3-05 00:49
2015年1月10日,我与别人打架,被带到管城区北下街派出所,经派出所习警官调解,我赔尝对方4000元,协议说已经派出所处理,以后再有什么问题,去法院去处理,派出所给出具证明,可是过了4个月,2015年5月4日派出所来人找我,拿出了一份2015年1月15日申请的验伤报告是二度级轻伤,派出所孙警官对我说,习警官把案件转给他了,还说对方有权力否认调解,重新再派出所告我,还出了份不愿调解申请书。现在派出所要安刑事案件抓我,我该怎么办。求高人指点。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3-05 02:23
派出所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调解不成,对方要追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派出所可以按刑事案件来立案的。。
调解不成,对方要追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派出所可以按刑事案件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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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05 04:17
公布不公布是他们说了算!
- 2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05 03:52
你们之间调解是民事行为,轻伤构成刑事案件,派出所可移交检察院立案,你要赶紧找个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材料给出意见。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3-05 02:48
你们之间调解是民事行为,轻伤构成刑事案件,派出所可移交检察院立案,你要赶紧找个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材料给出意见。
- 4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3-05 02:38
应该是轻伤二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要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派出所可以对嫌疑人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羁押,按程序办理,你和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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