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的证据效力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2:57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11 05:22
请问仅能提供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协议原件复印件,该件内容为:因已婚男女双方多次发生婚外两性关系,男方自愿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费2万元.现男方否认此协议,此协议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11 05:52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十条对不提供原始证据的后果作了说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3-11 06:34
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可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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