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增值税率下调,17%-》16%,11%-》10% 请问5.1号前已出货未开票的业务,5.1 号后 按那种税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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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9 18:58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19 13:17
2018.5.1增值税率下调,17%-》16%,11%-》10% 请问5.1号前已出货未开票的业务,5.1 号后 按那种税率结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19 14: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和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也就是说,凡按此标准确定收入实现的日期为5月1日以前的,适用原来的税率;5月1日以后的,则适用新税率。
也就是说,凡按此标准确定收入实现的日期为5月1日以前的,适用原来的税率;5月1日以后的,则适用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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