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20:20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2-01 00:13
1.[单选题]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A.2012年1月16日 B.2012年3月31日 C.2013年10月16日 D.2013年12月31日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1 01:02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县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知道起诉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起甲公司可在3个月内(至2012年3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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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2-01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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