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以上不满10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难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法律责任为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D.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应追究法律责任为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C.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D.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