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该如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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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6 17:31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5-16 13:01
张宝福和陈天奎是邻居。张宝福住东院,陈天奎住西院。1962年,张宝福举家迁居,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屋,陈天奎就购买了张宝福的房屋,并以一间破屋作为牛棚使用。1988年5月,陈天奎开始翻建房屋,在清理牛棚时,人们发现一个装有银锭的坛子,银锭上均有咸丰、乾隆的年号和工匠姓名。张宝福闻讯后声称牛棚的地基是其祖父的宅基,银锭是其祖上所埋,因此要求陈天奎将银锭归其所有。而陈天奎认为银锭是在自家房屋下挖出的,张宝福无权主张银锭的所有权。双方争执不下,张宝福遂起诉。本案诉讼中,文物管理部门认为这批银锭是文物有收藏价值,主张由文物管理部门调拨收藏。本案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5-16 13:57
民法通则79条,关于埋藏物的归属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资奖励。
民法通则解释93条,公民和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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