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化(要十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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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12:02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3-06 18:36
春秋战国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化(要十分详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3-06 19:50
主要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这是大前提。
具体地说是奴隶制度末期,伴随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私田被开垦出来,新兴的地主阶级出现,国人和野人的身份被取消了,由于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思想极为活跃,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百家争鸣局面,各阶层的人不问出生,有才即被重用。平民拥有了自己的姓氏,诸侯割据一方,周天子成为名义上的天子,后期各国积极变法,国君称为封建力量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中国历史进入封建时期
分为 王 诸侯 卿 士大夫 平民 奴隶 (平民为主要劳动力)
具体地说是奴隶制度末期,伴随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私田被开垦出来,新兴的地主阶级出现,国人和野人的身份被取消了,由于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思想极为活跃,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百家争鸣局面,各阶层的人不问出生,有才即被重用。平民拥有了自己的姓氏,诸侯割据一方,周天子成为名义上的天子,后期各国积极变法,国君称为封建力量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中国历史进入封建时期
分为 王 诸侯 卿 士大夫 平民 奴隶 (平民为主要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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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3-06 22:48
、西周春秋之际的社会等级结构 西周和春秋初期社会上存在的是等级森严的宗法奴隶制度等级结构,即所谓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贵族对土地的领有是按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逐级分封而确定,等级结构是在不同土地的领有上形成的。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是天下之大家;诸侯是封国土地的领有者,是一国之大宗;卿大夫是封邑内土地的领有者,是封邑和本族内之大宗;士接受卿大夫封给的小块土地,是家庭内的族长,不再分封;士之下的周族成员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耕种...
- 2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06 21:22
社会等级,主要是国人和野人身份的取消. 出现百家争鸣,仕官不问出身,有能力就有可能被国君重用. 平民开始拥有姓氏.
诸侯开始不受中央的控制,独立于一方,只是名义上仍奉周天子为共主.
- 3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06 21:16
主要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这是大前提。
具体地说是奴隶制度末期,伴随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私田被开垦出来,新兴的地主阶级出现,国人和野人的身份被取消了,由于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思想极为活跃,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百家争鸣局面,各阶层的人不问出生,有才即被重用。平民拥有了自己的姓氏,诸侯割据一方,周天子成为名义上的天子,后期各国积极变法,国君称为封建力量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中国历史进入封建时期
- 4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06 20:43
1.变化原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动力,是一切历史现象的根本原因。春秋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导致井田制的瓦解,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公田”外,出现新开垦的“私田”将成为可能和需要。
2.自耕农产生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发展起来。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还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为自耕农,这种自耕农,随着奴隶制的瓦解,数量不断增加。
3.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新兴地主阶级有的是由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有的因经商而购置土地从而成为商人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乃至“鄙人”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井田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眼见奴隶制剥削已经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农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利用土地进行封建剥削,已成为当时主要的剥削方式。
4.“私属徒”、“宾萌”、“族属”
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滋长,受地主剥削的农奴大量出现。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有“隐民”、“私属徒”、“宾萌”之类的称呼。“民”和“徒”在以前都是奴隶的称呼,“萌”也是称呼奴隶,和“氓”通用。但“隐民”、“私属徒”、“宾萌”却具有新的含义。“宾萌”系指外来的依附农民,与后来的隶农相类似;而“隐民”和“私属徒”是隐匿托庇于贵族豪宗之家的荫庇户,即依附农民。他们虽不自由,但身份毕竟与奴隶不同,这是隐存在奴隶社会内部的封建依附关系。这些“隐民”、“私属徒”、“宾萌”、“族属”等依附户,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物,他们虽还受到超经济的剥削,但有权支配部分收获物,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5 “公作”、“分地”
《吕氏春秋·审分览》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所谓“公作”,就是指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作,“分地”则是指封建制度下的租佃制。这种“公作”与“分地”之间的区别,反映了没落的奴隶制与新发展起来的封建制之间的鲜明对比。因此,春秋时代,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孕育奴隶制内部的封建生产关系正逐步形成。
6.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对立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政权的建立,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
地主阶级,一部分是由原来的贵族转化而来,他们在井田制以外大量开垦私田并在新开辟的土地上采用封建的租佃剥削关系,逐渐转变为新兴的地主。另一部分是由一些立有军功的将士转化而来,他们在战场上立有军功,按军功大小取得数目不等的土地,从而成为军功地主。还有一部分是商人通过购买土地转化而来。
自耕农即个体农民,大部分是从庶人转化而来,国家用什伍制度把他们编制在户籍上,使他们不得迁徙,以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
佃农和雇农是失去土地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庶子每月要给主人服役六天,但主人可随时将其调来服役,庶子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刚刚确立,在奴隶制残余大量存在,官府中有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有用于筑城、畜牧和各种差役的奴隶,他们被称为官奴。富商大贾和大地主也占有大量奴隶,主要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家务杂役,这些奴隶成为私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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