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的半年合同,保安工作。分到一所大学里夜班。 2009年11月22日1点左右,队长叫我我没有理他,他骂我。我回头问他骂谁,他叫来白班的队员把我围起来,宣布我以后不会那里的队员,说我丢中国大学生的脸。我问他为什么?他给我的回答是他想让谁上班就让谁上班,不想让谁上班谁就不上班。 至此我当场离开工作地点。
11月22日晚我正常去上班,队长不给我上。 我找公司要个说法,他们说调查,让我回去等两天。我今天又去问他们要说法,他们只说把我调到别人地点工作,不同意。他们说让我回去写个报告……
我签的半年合同,试月期两个月。合理吗? 我工作快一个月了,没有正常休息过。此间请假过一次,班长让我第二天不用来了。后因队长调解,写了一份保证书才让我正常上班。。。
我想知道我需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找公司要说法,我想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