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某日,甲驾驶摩托机动车车辆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至上述地点时,因变换车道与由乙驾驶的小型货车车辆(行驶方向自南向北)发生碰撞,碰撞位置甲车左侧与乙车右侧
交通事故致甲方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
事故认定:甲方当时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乙方当时人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调节结果:由甲方承担事故损失的百分之70,由乙方承担事故损失的百分之30。。。
问:1.双方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不是应该归伤者所得?
2. 由于伤者所受的伤势较重,恢复还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事故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应是几长?
3.如果乙方的小型货车转户或迁往外地,或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到期应如何处理?
4.上述所说的“甲方承担事故损失的百分之70,由乙方承担事故损失的百分之30”是不是甲方在一万之外的基础上承担百分之70,乙方在一万的基础外承担百分之30.,还是甲方在总额上承担百分之70,乙方在总额上承担百分之30?/(注:一万是归保险公司承担的?)
5.报销意外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或需要用的证件?
6.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拿到更大的赔偿?(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