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办理流程,从监狱到法院所有详细步骤,另外,死缓和无期的减刑麻烦也具体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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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23:02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2-20 19:25
减刑假释办理流程,从监狱到法院所有详细步骤,另外,死缓和无期的减刑麻烦也具体说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20 20:39
1、监狱提请假释的,应当在提前假释前,在监狱内公示假释罪犯名单及假释意见。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由监狱方面抄送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院无意见的,再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 监狱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公会议审议决定。监狱对人民检察院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监狱长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监狱应当将《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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