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是什么?有网友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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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0 06:33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10-09 16:30
湖北应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是什么?有网友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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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10-09 17:58
湖北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 2楼网友:等灯
- 2021-10-09 17:18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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