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得企业,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5万元,
其中:销售收入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为2万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求计算方法
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得企业,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5万元,
其中:销售收入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为2万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求计算方法
不超过千分之五,不过2008年没有实际发生额60%的说法
所以允许税前扣除300*0.005=1.5万
调出=2-1.5=0.5万
应纳所得税=(25+0.5)*20%=5.1万
答案:25万元
此题招待费未超标准。不用做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即2*60%=1.2万元,且最高额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即300*0.005=1.5万元,所以可税前扣除1.2万元,应纳税调整2-1.2=0.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5+0.8)*20%=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