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曾外祖父是1930年过世,曾外祖舅父1933年登记祖屋的产权证(按民国法律,丈夫去世妻子无权继承)1953年国家登记产权,族内人员代理登记为曾外舅父产权。现在该处房子市政动迁,而曾外祖母辈兄弟姐妹全部过世。请问该祖屋遗产该如何分配?
如果1993年变更了产权证,它与1953年登记相左。以谁为准?
曾外舅父的子女在2002年知道了变更产权证,但未提出异议。他们现在可以提出变更吗?(已经超2年期限)
曾曾外祖父是1930年过世,曾外祖舅父1933年登记祖屋的产权证(按民国法律,丈夫去世妻子无权继承)1953年国家登记产权,族内人员代理登记为曾外舅父产权。现在该处房子市政动迁,而曾外祖母辈兄弟姐妹全部过世。请问该祖屋遗产该如何分配?
如果1993年变更了产权证,它与1953年登记相左。以谁为准?
曾外舅父的子女在2002年知道了变更产权证,但未提出异议。他们现在可以提出变更吗?(已经超2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