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做有机食品的,我司近期想上款核桃油,但是我方没有资质(QS),因此我方找到一家具有QS资质的油厂做委托加工。我方公司下设一个科技转化中心(无法人资格),我方下设的科技转化中心拥有核桃油的生产技术。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中,产品标识必须标 “生产方”及“生产地址”的管理规定,我方想把“生产方”(有QS资质)标注为“灌装商”,生产地址标注为“灌装地址”,不知道是否合法合理,请高人指点。烦请说明原由。
举例说明
出品商;北京张艺谋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研制;北京章子怡科技转化中心(无法人资格,是上面公司的下设机构)
地址:北京人民大会堂88号
研制地址;中国,北京
灌装商;上海赵本山油业有限公司
灌装地址;中国上海本山路28号
产地;中国上海
电话;110
食品委托加工中的加工方标注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13:29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4-04 18:3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04 19:45
可以操作的,但是你要注册自己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委托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加工,然后包装上要注明“生产厂,****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你自己的公司”各地管理有所差异,但是基本一样,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相关规定:
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2、有证企业委托其它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3、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要标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方(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相关规定:
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2、有证企业委托其它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3、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要标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方(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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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04 19:57
标签上可以把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信息都标注出来,也可以仅标注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信息。至于要不要体现你和合作厂家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不写啊。就标注你(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就可以啦。gb7718其中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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