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同上
描述同上
其实这个问题是要看你购买的是什么险种,第一种是保险金额减去之前理赔额之后剩下的额度,比如你的保额是10万,然后理赔了3万,然后你账户里就只剩下7万的保额。第二种是额外给付的,比如,你的总保额是10万元,第一次你理赔了3万,但是总保额不会减上,依然还是十万。不过医疗类的保险都是采用第一种的
这要看险种而定,定期或终生人寿险(年金分红保险除外)一般在保险期内就赔付一次,合同就终止。
当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指的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财产保险包括车险等等
这些保险在保期内可多次索赔,但都要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赔付达到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所以和以前的索赔是有关系的。
车辆保险单在出现保险事故赔款后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保险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同的保险险种,规定各不相同。综合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区分主险和附加险有以下不同的情形: 1、 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还是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一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不足保险金额全数时,原保险单继续有效,(但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和你的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退还给你剩下期限的保险费,你可以重新投保)。如果一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单责任即告终止,保险合同解除。
2、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合同有效性与车辆损失险一致,但玻璃单独破损险按实际损失可以多次赔偿,直到保险期满。
3、车辆停驶损失险如果一次或多次累计赔偿天数达到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时,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可以请求续保赔偿天数,并由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
4、第三者责任险是连续责任,只要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保险人赔偿一次或多次,也不论赔偿是否达到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都不终止而继续有效,直到保险有效期满为止。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等)也实行连续责任。
5、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转载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