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1985)鲁劳管字第92号文件,关于退休,离职,老员工的补助条件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4 16:28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3-23 17:39
山东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1985)鲁劳管字第92号文件,关于退休,离职,老员工的补助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3-23 18:26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1985)鲁劳管字第92号《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已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救济费或重新就业的以外,凡属本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目前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由原精减单位按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先后发给补助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建后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5元,发至本人死亡为止。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