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前供物如何如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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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16:55
佛前供物如何如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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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17:14
问题一:如何如法取回佛前供物 【问】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 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问】请问大德们:真的供佛完后,须再上一柱清香念诵<赎果偈>才可撤下供佛物品,不然算盗取佛物?
【答】释大宽法师回答: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余下全文>>问题二:净空老法师开示佛前供品如何如法取回 别听净空胡说八道,该怎么吃就怎么吃,该怎么用就怎么用,这就是对我佛的最大供养问题三:如何如法的赎回佛前的供物 赎果偈 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佛乃三界无上福田,施佛一香一花获无量福报,相对的,盗佛一物则必得无量罪业,果报不堪设想。佛子恭敬供养佛像,佛必现身受供,我们的福报也是因此而获得的,但由于业障及其他因缘等,多数情况下我们是见不到佛之化身的。 然而,纵观当今广大善男子善女人,能如法践行此一侍佛之道者似乎不多,很多人都是在供佛完毕之后,径自取下供品便走,却不知已在不知不觉中造下了盗取佛物之罪,供佛自有功德,却不料每修一份功德之后,便又造下一份重业,殊为可叹! 若依法义,亏佛物者,当向佛忏谢,然后计算所亏负物,以数倍偿之,同修们若曾犯如上过失的,亦无须太过担心,可向佛至诚忏悔,发誓尽未来际宁断身命,永不复作盗三宝物之恶行,计量往昔所曾盗取供品之价值,以数倍价值之物 偿还于佛,如此则罪应得灭了。 此行犯者甚多,若见此贴之师兄,烦请广而告之,救护学人,亦为自身修集一番大功德也! 万法虽空,因缘果报不虚,慎之,慎之! 赎果偈示意:愿此清净香,赎回供佛物祈请佛加持,增长诸福慧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3称)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南无大势至菩萨,南无清静大海众菩萨。 愿以此发贴救护佛子之功德,悉皆回向灭除世间所有的人因不知规仪所造一切盗取佛物及三宝物之罪,唯愿众佛、众菩萨慈悲护念,令我等所造一切盗罪皆灭! 信息来源:佛教导航 问:居士在家供佛的水果等供应如何处理? 答:有一个简单的规矩,自古以来传下来的,我们不能不知道。供养佛菩萨的,撤供以后都可以用,没有忌讳。供养鬼神的,布施鬼神的,这些供品撤下来,比如三时系念,作三时系念的这些人,不管是法师居士,都不可以吃,吃了以后,你再作就不灵了。但是没有参加做的,或者是跟着一般随喜的,没有在台上敲法器的——行,可以吃。这是一般规矩,我们要懂。供佛的没有问题,上供,供养佛的,我们都可以吃。供鬼神的,焰口施食、蒙山施食,主法的人不可以吃,吃了就不灵了。(净空法师《学佛答问·香港之四》2004.10) 圣严法师著《学佛群疑》相关节录 佛前鲜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属于消耗品,必须每日更换;如果尚是可用可食,应该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抛弃;如果腐烂、败坏,则做垃圾处理。至于供品的单数或双数,没有限制,以对称的美观而言是双数,如限于物力、财力、位置及场地的关系,单数也没什么不可。至于品类,质料是以各人的财力可能负担的范围为原则,不敷衍也不铺张。 《古农佛学答问》相关节录 问:奉承佛像,要坐何方向何方,佛前要供何物。 答:弥陀佛像可坐西向东,药师佛像可坐东向西,释迦佛像应坐北向南,若均南向供亦可。佛前供品除香花灯烛常供外,或供水及食物(水果糕饼)均可。 问:菜膳或糕馒等供佛,是否要用箸(敝乡曰筷)。 答:饭食供佛,不必用箸。以佛时抟食,本不用箸也。 问:供养三宝之六种供用十种供,其品目及修治方法,请详细示知。 答:六种供养者,一水,二涂香,三华,四烧香,五饮食,六灯明也。十种供养者,一华,二香,三璎珞,四末香,五涂香,六烧香,七缯盖幢幡,八衣服,九伎乐,十合掌(出法义经)至修治方法,密宗有定轨,显教无定法,但取鲜洁丰美而已。 问:每见佛门设供,排列水果五种,蔬菜六种,名为五果六斋,是否有所表法。又如筵席糕饼等,可为供品否。 答:现在佛门设供多少,但依习惯,并无规定。五果六斋,不过取谐声名词说之。如必欲说表法,则配五眼六通之果德,五明六度之因行均可耳......余下全文>>问题四:如何如法的赎回佛前的供物 赎果偈,佛教网 自己家佛堂所供的水果、饭食,午时以后,可直接取下,自己可以食用,也可送与他人,这个不用念什么赎果偈。赎果偈是别有用心的人搞的,不符合《四分律》,不可信。问题五:撤下佛前供品时,不懂念偈如法吗 供品过午时,直接取下,根本不用念什么赎果偈,赎果偈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搞乱佛法,说什么出自优婆塞戒经,你去查查看,根本不存在。供品要赎,也不符合佛教四分律法,念这种偈才叫不如法。问题六:如何如理如法供佛及撤供 【问】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 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问】请问大德们:真的供佛完后,须再上一柱清香念诵<赎果偈>才可撤下供佛物品,不然算盗取佛物?
【答】释大宽法师回答: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所谓的>问题七:佛前供品如何如法撤下 撤下的时候和供上都要做的,是首先在佛前上香,礼敬神佛,诚诚恳恳的告诉佛,念一念佛咒。
为什么要先烧香才能撤下供品呢,因为佛家认为烧香,表示虔诚恭敬供养三宝,以此示范接引众生同时传递信息于虚空法界,感通十方三宝加持;
也就是说,我们让香做信使,告诉佛我们所以的也是善心的,不然直接撤下就是对神明的不敬,怎求佛加持庇佑。
所以,请一款好香是必不可少的,好的香是人与神的媒介,通过虔心焚香设拜,可以上达天听,下及幽冥,同时表达自己礼神敬佛的诚心;
建议到无相铜炉定一款祈福香,使你的修行增缘得到神佛的正能量辅助和加持。问题八:佛前供水如何如法撤下 烧香结束就能移动了
可以用瓶装水 不用打开 可以放半年一换就行 红茶、绿茶都行 !!这样干净 神
佛都可以受用的!!就像水果不用打皮的!!西瓜、桔子都是这样一样供养 一样
可以受用到的!!
烧香看24香谱问题九:供佛的物品我们撤供时要怎么做才如法 您家中设有佛堂供佛吗?如果有,一定要注意!供佛的供品,在取下自用时,应该先以香、花或其他供品来替代赎回,否则是犯窃盗罪喔! 便举一段经文供大家参阅! 《菩萨优婆塞戒经卷五》──杂品之余: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 供佛有不可思议的功德,但现值今日末法之时,去圣日遥,我们无法亲手供养于佛;因此只能在佛堂前备以鲜花、素果等种种饮食器具来作供养。 但供佛的物品在取下之时,应先以香或其他供品来赎回,何以故?谓既是供养予佛的物品,即是属于三宝之物故。虽是于自家佛堂作供养,若不以香花或其他供品赎回,则在戒律中是构成盗三宝物的重罪,这是相当大的过失,不得不慎! 举例来说,当您去寺院参访时,有时也会对寺内常住僧众作供养,不论是金钱或衣物等,若供养完成,该物即属于三宝所有;相同的,虽是于自家佛堂供佛,但供品却是属三宝之物,故于取下自用之前,应以香或其他替代物来赎回,才不会造成盗三宝物的重大过失! 一般在取下供品时,多以香来作赎回供品的替代物,在此便提供一则赎供品文让大家作参考: 以此清净香 赎回供佛物 祈求佛加持 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 皆共成正觉 还有一点也必须在此做提醒,供品在上供于佛之时,应先燃香禀佛,这不仅是代表对佛的恭敬,也是一个确认的动作! 因为佛堂中除了佛菩萨外,还有众多的护法神在,若未先上香禀佛,则此供品的属性不明确,因为不知道这是要给佛菩萨还是众护法神的供品? 供佛的供养文: 愿此香花果 遍满十法界 供养佛法僧 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 皆共成正觉 希望能藉由此文,让大家尔后供佛的功德更为圆满。问题十:供过佛菩萨的供品,怎样才是如法的撤供 佛物分四种,献佛可自用:在《南山律》中,唐道宣律祖依据律藏将佛物分成四种:佛受用物,属佛物,供养物,献佛物。不同的撤供不同。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大般涅槃经后分》云:“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所以某些供养佛的物品,是佛专属,余不得用,不是你想“赎”就能赎得回来的。但在这些供佛的物品中,并不包括供果等饮食,因其不同于佛衣、香花等“佛受用物”、“供养物”,它属于“献佛物”,按律中规定,供佛后可以自用,也无须念诵什么“赎果偈”,直接撤下食用即可。
佛受用物。包括佛像、佛的殿堂、佛塔等,佛像是住持三宝中的佛宝,《行宗记》说:“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此诸物,即法身体。”
佛所有的受用物,都和佛的形象一样(即供佛的殿堂、佛塔等,等同于佛的形象),与佛一体,不可分割。即使为了佛,佛受用物也不可以变卖,不可以易换成其它的东西,要如同佛的真身一样看待。
即使后来佛受用物因年久或风吹雨打而破败,对此还是应该保持供奉恭敬之心,不能随便丢弃处理,要如同对佛的真身一样供养礼拜。《事钞》引《宝梁经》云:乃至风吹雨烂,不得贸宝供养。
属佛物。即系属于佛的物品,比如有人供养一块田地或者山林等,并且说明此地是任意给佛使用。在需要的时候,护持居士可以帮助处理,将田地里的产值,随意地应用在佛物上,比如塑造佛像、建造维护佛殿、为佛买供养具等。田地、山林等也可以卖掉使用。在古代,还将仆人、六畜等供养给佛,但这些田地、六畜等不堪直接受用,只能是系属于佛。
属佛物与佛受用物的区别在于,对于后者,布施者的意愿是通拟佛用,可以用在有关佛的各个方面,所以可以进行转换、卖掉等用来供养佛。(虽允许转卖,但所交易得到的东西必须为佛所用)
而佛受用物是曾经属于佛身的一部分,故无论是殿堂、佛台等,虽然以前是金石泥土,但这时得视之如佛,不得买卖。
供养物。即在家人布施以后,用来供养佛的物品,如香、灯、花、幡等佛前的供具。它与佛受用物的区别是,后者是直接用于佛身的物品。
香、花等类似于属佛物,可以进行转贸,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护持居士易换成其它需要的物品来供佛。
而幡幢等因为已经供养过佛,就不可以再进行转贸,不能卖了再买其它的物品来供佛。《资持记》说:“若佛幡多,可以改作缯盖幢幔等物,然曾供佛,体不可变,不同香华,可持转贸。”
献佛物。即信众来到寺院,在佛前供养的饮食水果。供养以后,此属于寺院所有。如是常住的饮食供佛,然后还入常住。
现在有人提出“供养佛的饮食水果等,别人再食用就属于盗佛物”,或者说“佛本来不食用这些,不应该供养”等。这都是不知道四种佛物的区别,不明白戒律的说法。
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论》卷十七:“佛饭谁得食?若有侍佛比丘得食,若无侍佛比丘,有白衣侍佛亦得食。”侍佛比丘,即为佛服务的比丘,因为出家人要对佛殿、佛像等进行维护、守护等,故说为佛服务。
佛饭,即在佛前供养的饮食,允许为佛服务的出家、在家人食用。但居士进入寺院,不可以随便拿佛前的供果等,因在一座寺院里,僧人属于守护主,此供果属于常住所有,拿了属于盗常住物。
如在居士场所供养以后,属于该场所所有。居士在自家供佛,供品归自己所有。(摘自亲融比丘《五戒相经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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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博文这样讲“依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 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问】请问大德们:真的供佛完后,须再上一柱清香念诵<赎果偈>才可撤下供佛物品,不然算盗取佛物?
【答】释大宽法师回答: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余下全文>>问题二:净空老法师开示佛前供品如何如法取回 别听净空胡说八道,该怎么吃就怎么吃,该怎么用就怎么用,这就是对我佛的最大供养问题三:如何如法的赎回佛前的供物 赎果偈 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佛乃三界无上福田,施佛一香一花获无量福报,相对的,盗佛一物则必得无量罪业,果报不堪设想。佛子恭敬供养佛像,佛必现身受供,我们的福报也是因此而获得的,但由于业障及其他因缘等,多数情况下我们是见不到佛之化身的。 然而,纵观当今广大善男子善女人,能如法践行此一侍佛之道者似乎不多,很多人都是在供佛完毕之后,径自取下供品便走,却不知已在不知不觉中造下了盗取佛物之罪,供佛自有功德,却不料每修一份功德之后,便又造下一份重业,殊为可叹! 若依法义,亏佛物者,当向佛忏谢,然后计算所亏负物,以数倍偿之,同修们若曾犯如上过失的,亦无须太过担心,可向佛至诚忏悔,发誓尽未来际宁断身命,永不复作盗三宝物之恶行,计量往昔所曾盗取供品之价值,以数倍价值之物 偿还于佛,如此则罪应得灭了。 此行犯者甚多,若见此贴之师兄,烦请广而告之,救护学人,亦为自身修集一番大功德也! 万法虽空,因缘果报不虚,慎之,慎之! 赎果偈示意:愿此清净香,赎回供佛物祈请佛加持,增长诸福慧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3称)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南无大势至菩萨,南无清静大海众菩萨。 愿以此发贴救护佛子之功德,悉皆回向灭除世间所有的人因不知规仪所造一切盗取佛物及三宝物之罪,唯愿众佛、众菩萨慈悲护念,令我等所造一切盗罪皆灭! 信息来源:佛教导航 问:居士在家供佛的水果等供应如何处理? 答:有一个简单的规矩,自古以来传下来的,我们不能不知道。供养佛菩萨的,撤供以后都可以用,没有忌讳。供养鬼神的,布施鬼神的,这些供品撤下来,比如三时系念,作三时系念的这些人,不管是法师居士,都不可以吃,吃了以后,你再作就不灵了。但是没有参加做的,或者是跟着一般随喜的,没有在台上敲法器的——行,可以吃。这是一般规矩,我们要懂。供佛的没有问题,上供,供养佛的,我们都可以吃。供鬼神的,焰口施食、蒙山施食,主法的人不可以吃,吃了就不灵了。(净空法师《学佛答问·香港之四》2004.10) 圣严法师著《学佛群疑》相关节录 佛前鲜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属于消耗品,必须每日更换;如果尚是可用可食,应该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抛弃;如果腐烂、败坏,则做垃圾处理。至于供品的单数或双数,没有限制,以对称的美观而言是双数,如限于物力、财力、位置及场地的关系,单数也没什么不可。至于品类,质料是以各人的财力可能负担的范围为原则,不敷衍也不铺张。 《古农佛学答问》相关节录 问:奉承佛像,要坐何方向何方,佛前要供何物。 答:弥陀佛像可坐西向东,药师佛像可坐东向西,释迦佛像应坐北向南,若均南向供亦可。佛前供品除香花灯烛常供外,或供水及食物(水果糕饼)均可。 问:菜膳或糕馒等供佛,是否要用箸(敝乡曰筷)。 答:饭食供佛,不必用箸。以佛时抟食,本不用箸也。 问:供养三宝之六种供用十种供,其品目及修治方法,请详细示知。 答:六种供养者,一水,二涂香,三华,四烧香,五饮食,六灯明也。十种供养者,一华,二香,三璎珞,四末香,五涂香,六烧香,七缯盖幢幡,八衣服,九伎乐,十合掌(出法义经)至修治方法,密宗有定轨,显教无定法,但取鲜洁丰美而已。 问:每见佛门设供,排列水果五种,蔬菜六种,名为五果六斋,是否有所表法。又如筵席糕饼等,可为供品否。 答:现在佛门设供多少,但依习惯,并无规定。五果六斋,不过取谐声名词说之。如必欲说表法,则配五眼六通之果德,五明六度之因行均可耳......余下全文>>问题四:如何如法的赎回佛前的供物 赎果偈,佛教网 自己家佛堂所供的水果、饭食,午时以后,可直接取下,自己可以食用,也可送与他人,这个不用念什么赎果偈。赎果偈是别有用心的人搞的,不符合《四分律》,不可信。问题五:撤下佛前供品时,不懂念偈如法吗 供品过午时,直接取下,根本不用念什么赎果偈,赎果偈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搞乱佛法,说什么出自优婆塞戒经,你去查查看,根本不存在。供品要赎,也不符合佛教四分律法,念这种偈才叫不如法。问题六:如何如理如法供佛及撤供 【问】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 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问】请问大德们:真的供佛完后,须再上一柱清香念诵<赎果偈>才可撤下供佛物品,不然算盗取佛物?
【答】释大宽法师回答: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所谓的>问题七:佛前供品如何如法撤下 撤下的时候和供上都要做的,是首先在佛前上香,礼敬神佛,诚诚恳恳的告诉佛,念一念佛咒。
为什么要先烧香才能撤下供品呢,因为佛家认为烧香,表示虔诚恭敬供养三宝,以此示范接引众生同时传递信息于虚空法界,感通十方三宝加持;
也就是说,我们让香做信使,告诉佛我们所以的也是善心的,不然直接撤下就是对神明的不敬,怎求佛加持庇佑。
所以,请一款好香是必不可少的,好的香是人与神的媒介,通过虔心焚香设拜,可以上达天听,下及幽冥,同时表达自己礼神敬佛的诚心;
建议到无相铜炉定一款祈福香,使你的修行增缘得到神佛的正能量辅助和加持。问题八:佛前供水如何如法撤下 烧香结束就能移动了
可以用瓶装水 不用打开 可以放半年一换就行 红茶、绿茶都行 !!这样干净 神
佛都可以受用的!!就像水果不用打皮的!!西瓜、桔子都是这样一样供养 一样
可以受用到的!!
烧香看24香谱问题九:供佛的物品我们撤供时要怎么做才如法 您家中设有佛堂供佛吗?如果有,一定要注意!供佛的供品,在取下自用时,应该先以香、花或其他供品来替代赎回,否则是犯窃盗罪喔! 便举一段经文供大家参阅! 《菩萨优婆塞戒经卷五》──杂品之余: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 供佛有不可思议的功德,但现值今日末法之时,去圣日遥,我们无法亲手供养于佛;因此只能在佛堂前备以鲜花、素果等种种饮食器具来作供养。 但供佛的物品在取下之时,应先以香或其他供品来赎回,何以故?谓既是供养予佛的物品,即是属于三宝之物故。虽是于自家佛堂作供养,若不以香花或其他供品赎回,则在戒律中是构成盗三宝物的重罪,这是相当大的过失,不得不慎! 举例来说,当您去寺院参访时,有时也会对寺内常住僧众作供养,不论是金钱或衣物等,若供养完成,该物即属于三宝所有;相同的,虽是于自家佛堂供佛,但供品却是属三宝之物,故于取下自用之前,应以香或其他替代物来赎回,才不会造成盗三宝物的重大过失! 一般在取下供品时,多以香来作赎回供品的替代物,在此便提供一则赎供品文让大家作参考: 以此清净香 赎回供佛物 祈求佛加持 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 皆共成正觉 还有一点也必须在此做提醒,供品在上供于佛之时,应先燃香禀佛,这不仅是代表对佛的恭敬,也是一个确认的动作! 因为佛堂中除了佛菩萨外,还有众多的护法神在,若未先上香禀佛,则此供品的属性不明确,因为不知道这是要给佛菩萨还是众护法神的供品? 供佛的供养文: 愿此香花果 遍满十法界 供养佛法僧 增长诸福慧 正法传十方 皆共成正觉 希望能藉由此文,让大家尔后供佛的功德更为圆满。问题十:供过佛菩萨的供品,怎样才是如法的撤供 佛物分四种,献佛可自用:在《南山律》中,唐道宣律祖依据律藏将佛物分成四种:佛受用物,属佛物,供养物,献佛物。不同的撤供不同。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大般涅槃经后分》云:“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所以某些供养佛的物品,是佛专属,余不得用,不是你想“赎”就能赎得回来的。但在这些供佛的物品中,并不包括供果等饮食,因其不同于佛衣、香花等“佛受用物”、“供养物”,它属于“献佛物”,按律中规定,供佛后可以自用,也无须念诵什么“赎果偈”,直接撤下食用即可。
佛受用物。包括佛像、佛的殿堂、佛塔等,佛像是住持三宝中的佛宝,《行宗记》说:“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此诸物,即法身体。”
佛所有的受用物,都和佛的形象一样(即供佛的殿堂、佛塔等,等同于佛的形象),与佛一体,不可分割。即使为了佛,佛受用物也不可以变卖,不可以易换成其它的东西,要如同佛的真身一样看待。
即使后来佛受用物因年久或风吹雨打而破败,对此还是应该保持供奉恭敬之心,不能随便丢弃处理,要如同对佛的真身一样供养礼拜。《事钞》引《宝梁经》云:乃至风吹雨烂,不得贸宝供养。
属佛物。即系属于佛的物品,比如有人供养一块田地或者山林等,并且说明此地是任意给佛使用。在需要的时候,护持居士可以帮助处理,将田地里的产值,随意地应用在佛物上,比如塑造佛像、建造维护佛殿、为佛买供养具等。田地、山林等也可以卖掉使用。在古代,还将仆人、六畜等供养给佛,但这些田地、六畜等不堪直接受用,只能是系属于佛。
属佛物与佛受用物的区别在于,对于后者,布施者的意愿是通拟佛用,可以用在有关佛的各个方面,所以可以进行转换、卖掉等用来供养佛。(虽允许转卖,但所交易得到的东西必须为佛所用)
而佛受用物是曾经属于佛身的一部分,故无论是殿堂、佛台等,虽然以前是金石泥土,但这时得视之如佛,不得买卖。
供养物。即在家人布施以后,用来供养佛的物品,如香、灯、花、幡等佛前的供具。它与佛受用物的区别是,后者是直接用于佛身的物品。
香、花等类似于属佛物,可以进行转贸,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护持居士易换成其它需要的物品来供佛。
而幡幢等因为已经供养过佛,就不可以再进行转贸,不能卖了再买其它的物品来供佛。《资持记》说:“若佛幡多,可以改作缯盖幢幔等物,然曾供佛,体不可变,不同香华,可持转贸。”
献佛物。即信众来到寺院,在佛前供养的饮食水果。供养以后,此属于寺院所有。如是常住的饮食供佛,然后还入常住。
现在有人提出“供养佛的饮食水果等,别人再食用就属于盗佛物”,或者说“佛本来不食用这些,不应该供养”等。这都是不知道四种佛物的区别,不明白戒律的说法。
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论》卷十七:“佛饭谁得食?若有侍佛比丘得食,若无侍佛比丘,有白衣侍佛亦得食。”侍佛比丘,即为佛服务的比丘,因为出家人要对佛殿、佛像等进行维护、守护等,故说为佛服务。
佛饭,即在佛前供养的饮食,允许为佛服务的出家、在家人食用。但居士进入寺院,不可以随便拿佛前的供果等,因在一座寺院里,僧人属于守护主,此供果属于常住所有,拿了属于盗常住物。
如在居士场所供养以后,属于该场所所有。居士在自家供佛,供品归自己所有。(摘自亲融比丘《五戒相经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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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家
- 2021-12-24 18:36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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