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成都戴氏英语交大路分校打电话给我要找雅思兼职,当时电话里说好了一个小时的课时费,后来微信也可能提过,但是由于后来我手机有恢复过一次出厂设置,目前没有当时的通信记录。
于是这个吴老师就开始做了以下事情:
1、15号的工资拖到25号,借口公司营改增需要审查;
2.,我提出要工资,他说今天20号可以去学校拿,结果发现只有一半的工资,他说当初说的是一次课2个小时而不是一个小时的课时费。
3. 说好了3点他在学校,结果今天下午去了一下午他都说在总校开会,不出现。
4. 他一开始言之灼灼,说有微信截图可以证明,我让他发来,他不发。最后到了4点他开始改口,让我发我的截图,我说没有截图(此时估计他是在套我话),他就开始口气强硬起来,说媒体或者劳动监察奉陪,反正他没说过那话。
5.后面就是一直让我发我的截图给他,然后我说你有手机啊,他说手机在家里(那么他用什么跟我通的话)
6.成都劳动监察大队金牛区分局一直没接电话,但是社保局的意思是没有合同很难维权。
请相关人士支招,我感觉这个吴老师在这方面很有经验,我也没想到教育界这个小圈子里有这种做法出现,作为一个只会教书没怎么对付过地痞流氓的人,我需要一些建议,非常感谢
兼职没有签订合同能否受合同法保护赔付双倍工资?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9:33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1-23 16:2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1-23 17:08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性是多久,按照劳动法条例
回答你的提问: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二,本案中,2010年10月14日起计算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至2011年10月14日止你的仲裁时效终止。
综上所述,现在你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因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提出辞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败诉的结果。
回答你的提问: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二,本案中,2010年10月14日起计算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至2011年10月14日止你的仲裁时效终止。
综上所述,现在你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因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提出辞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败诉的结果。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1-23 19:53
大范甘迪发郭德纲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1-23 18:41
1、不可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必承担双倍工资差额赔偿。2、你提到的问题属于劳动关系,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合同法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兼职劳动关系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它不同于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亦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发放工资周期不得低于15日。4、双倍工资差额仅惩罚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兼职不适用双倍工资差额惩罚制度。
- 3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23 17:16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个人从事劳动监察工作多年,这种情况也遇到过,有的单位多少懂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他们的观点是这种兼职不是劳动关系,因为一个人只能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兼职只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个说法有道理吗?有人说有道理,我个人并不太赞同,我认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应当得到劳动报酬,这个问题不能单纯的或者刻意的往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上去引导,而是要直奔事实——也就是劳动报酬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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