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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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9:01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2-06 19:08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06 19:26
深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条件:(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3、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三)适度对外开放。 (四)规范出资人股权转让。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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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2-06 20:18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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