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450821198610100339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450821199010110336
甲乙双方恋爱后于2008 年7月开始同居,于2009 年3月 3日生儿子(或女儿)。因双方为办理婚姻登记,且双方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结合。现就解除同居关系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此后不得互相干涉对方的恋爱和婚姻。
二、婚生子(女)随男方生活,抚养费有男方承担。
三、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补偿 万元,此后双方无其他经济财产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李南兴 乙方:张华仁
2009年1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