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未按照劳动关系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没有给我签合同,工资开的比以前少了,加班,公交餐补花费补助都没有了?
我想维护劳动权益
诉讼理由:
第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经常加班不算工钱,
第三没有签订合同,
第四没有按时发工资,
第五没有工作服,因为我是干家具安装的,
第六没有餐补,话补,公交地铁补助,
第七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打了12333后客服人员告诉我,要看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则没办法维权,如果有可以再给他打电话;
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地址写的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地址,怎么办?维权管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