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把劳动者工作岗位承包给外面。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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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7 05:46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4-26 22:10
用人单位把劳动者工作岗位承包给外面。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26 23:04
只要确实是外包了,那么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只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付工资近似。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就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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