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我是这套房产是我的?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18:15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2-20 17:16
本人于2010年委托他人购房,当时有签委托购房协议,我是现金交给他的,有打收条。当时约定都以他的名义去办理的手续,约定两证出来后我们再过户,今年三月我们又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可是他却在6月份的时候与别人串通将房产过户他人,现在我要如何证明我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0 18:51
第一,由于你并不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所以你并不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二,虽然你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你可以主张你的权益,具体分类如下:
2.1. 如果那个“别人”是恶意串通,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确认“他人”与“别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至你名下。前提是你可证明恶意串通的事实存在。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2. 如果那个“别人”并不知情,则你仅可向“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你的案例中,主要是房屋差价)。公证行为可确认你和“他人”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具备公示公信力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9条,见上。
《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二,虽然你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你可以主张你的权益,具体分类如下:
2.1. 如果那个“别人”是恶意串通,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确认“他人”与“别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产过户至你名下。前提是你可证明恶意串通的事实存在。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2. 如果那个“别人”并不知情,则你仅可向“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你的案例中,主要是房屋差价)。公证行为可确认你和“他人”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具备公示公信力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9条,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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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20 20:21
这种情况非常难办了,首先如果在没有结婚的前提下房产登记上只写了你未婚妻的名字,就说明这个房子再在算是你未婚妻的婚前财产,如果以后有什么变故的话你无权对其进行分割。这只有一种办法就是你和你未婚妻协商,可以把房产证过户成你们两个的名字,如果协商不成,看还能不能找到当时你付房款的证据,或者是汇款的底根什么的,如果有还有从法津途径找回房子的希望,如果没有那几乎就是没有希望了。不知道你和你未婚妻现在是什么情况,如果不打算在一起了的话那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看能不能用法律手段要回房子。如果你们的关系还很好那大可以商量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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