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5年了,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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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3:50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11 14:08
自动离职5年了,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前几天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要我交800块钱,说是之前的社保,厂服之类的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2-11 15:14
建议你查一下社保缴纳记录,只要缴纳额符合补交的费用,那么补交即可。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协商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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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11 15:39
1、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其他情况需提前30天通知,但是没有规定不提前通知应付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你自动离职之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不过,因是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会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你也不能领取失业金。但是,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费,即使是你自动离职的,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论哪种情况,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给你相应的劳动报酬。
3、建议:
第一,去单位索要工资。
第二,单位不给的话,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费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你需要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手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提交工资卡、工资单、工牌、工作记录或者同事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如果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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