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王某听到神经外科病区内护士台处发生争吵,遂走出病房上前制止。当时高某(男,21岁)因怀疑于当日上午在协和医院去世的父亲的核磁共振片和x光片等被医院清洁工黄某卖掉,于是同亲属在神经外科病区护士台附近拦住黄某索要,声音较大。当王副主任上前制止时,高某抄起放置于护士台上的一个玻璃镜框砸向王某,玻璃碎裂后致王某左前臂损伤,部分功能受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判,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令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
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
(1)什么是被害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特点是什么?
(2)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字数2000~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