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是住宅建筑地下是商铺建筑这样的土地怎样交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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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17:46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2 16:53
地面是住宅建筑地下是商铺建筑这样的土地怎样交纳土地使用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2 16:5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当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照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当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照应当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还有个适用于开发企业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不因住宅楼还是商品楼在缴纳土地使用税上而有区别,其应该在受让合同中规定的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在将商品售出后,即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终于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贵地产公司应该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做以详细的备案,以便详细核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还有个适用于开发企业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不因住宅楼还是商品楼在缴纳土地使用税上而有区别,其应该在受让合同中规定的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在将商品售出后,即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终于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贵地产公司应该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做以详细的备案,以便详细核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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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2 17:15
土地使用税:使用面积乘以所在区域的土地等级,得出应缴税金房产税:凡是用于定税是由税局来定的,而不是自己定的,所以要先提交申请,到时税局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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