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因为身体健康不好为由,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却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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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11:34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3-04 07:27
离婚后女方因为身体健康不好为由,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却无力抚养,女方坚持变更,男方必须接受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04 07:43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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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04 09:20
你好,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孩子还小,那么可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在一段时间里,已经适应了环境啊各方面,如果改变,会对孩子产生不小的影响。如果孩子已经大了,那么要看孩子自己的想法。如果男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问题被对方掌握,那么就不容易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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