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贵州的,读书时户口已迁到浙江,并娶了浙江老婆,而且老婆是独生子女,但我不是,我们结婚后于05年生了个男孩,听说在当地这种情况可以生两个孩子,于是在08年又生了个女孩,但后来说我们两个孩子间隔时间太短,不行,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因此我在老家按当地政策上缴了(我老婆在怀孕期间住在老家,只在生育前返回浙江进行妊娠),但浙江计生办说贵州人均收入过低,必须按照浙江这边进行征收,需要补齐余额,并要取消贵州的征收决定,这样的话我就得两边都交,请问这样合理吗?
而且我工作并不在浙江,按照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先发现先罚的原则,我并没有违反法律,按照他们的说法两地人均差异过大,必须按照人均高的地方处罚,有这回事吗?若我在上海被发现并罚了款,是否他们要补齐我多交的款项.
请各位帮助指点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去做?谢谢!
谢谢你的回答,我觉得我符合第三款规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什么还要我补交,再说我已经上缴的征收决定能取消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09:58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2-06 16: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2-06 18:28
07年超生一小孩。要罚款多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06 19:15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藉所在地的,由户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藉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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