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矿业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其个人股东A转 让公司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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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9 05:33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10-19 01:50
有一矿业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其个人股东A转 让公司8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10-19 02: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4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 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 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 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1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 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 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第3条第1项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 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A的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被税 务机关认定“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且采取“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 入”,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 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比例低于50%,是否必须评估,税法未做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主管税务 机关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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