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本月从粮油公司购买的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5:14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3-14 21:41
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本月从粮油公司购买的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14 21:57
用于加工制作面食,是属于食品加工,交增值税啊,而不属于餐饮业。
如果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自己的面粉做),那么属于兼营而非混合行为,就应该分开核算。取得营业收入45万元,交营业税,20%的进项面粉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就部分不能抵扣增值税。
如果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自己的面粉做),那么属于兼营而非混合行为,就应该分开核算。取得营业收入45万元,交营业税,20%的进项面粉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就部分不能抵扣增值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3-14 23:29
分开核算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