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定义在【-a,+a】上的任一函数F(X)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如何证明:定义在【-a,+a】上的任一函数F(X)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6 04:28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8-15 08:2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8-15 09:21
函数为:
(1/2)[F(x)+F(-x)]为偶函数
(1/2)[F(x)-F(-x)]为奇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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