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状怎么写,离婚应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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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1 13:45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4-11 03:44
离婚民事诉状怎么写,离婚应诉状范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11 04:23
应诉也可以说是答辩状,其实只要就原告的起诉状把他走诉的不正确的地方讲出来就行.同意离婚的 这样格式
XX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吴XX,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张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张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张X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张X抚养
我与张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张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张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张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张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张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张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不同意离婚的这样格式
宋XX 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1979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 月 日
XX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吴XX,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张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张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张X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张X抚养
我与张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张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张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张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张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张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张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不同意离婚的这样格式
宋XX 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1979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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