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案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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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1 11:0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11-21 01:56
关于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案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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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逃夭
- 2021-11-21 05:19
行为人交通肇事之后,误把死者当做活人遗弃,只定交通肇事罪一罪,因为第二个行为是对象不能犯罪,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想毁灭证据,结果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本来属于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使死亡两罪,但是法律把这种行为拟制为故意杀人罪一罪既遂
行为人主观上想毁灭证据,结果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本来属于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使死亡两罪,但是法律把这种行为拟制为故意杀人罪一罪既遂
- 2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1-21 03:50
提问者的刑法知识不浅,试着给你回答一下,见笑了。、
该案的情况是不能适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来处理的,因为前罪是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故而不可能用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办法来解决,只能在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下进行处理。
1,交通肇事罪首先是成立的,这个毫无疑问。关键是事后的抛弃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误以为没有死而进行转移并抛弃,主观上是故意杀人的动机(令这种抛弃是常人难以存活的场合),客观上实现的是抛尸的行为。主观重罪,客观轻罪(甚至是事后不可罚的无罪),可以认为是罪质相异的。主观重罪应当成立未遂或者过失,客观轻罪实际上是无罪,故而无罪。
2,事后抛弃行为下,主观上是抛弃尸体的无罪行为,客观上是杀人的故意,主客观相一致下,轻罪无罪,重罪过失。
该案的情况是不能适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来处理的,因为前罪是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故而不可能用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办法来解决,只能在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下进行处理。
1,交通肇事罪首先是成立的,这个毫无疑问。关键是事后的抛弃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误以为没有死而进行转移并抛弃,主观上是故意杀人的动机(令这种抛弃是常人难以存活的场合),客观上实现的是抛尸的行为。主观重罪,客观轻罪(甚至是事后不可罚的无罪),可以认为是罪质相异的。主观重罪应当成立未遂或者过失,客观轻罪实际上是无罪,故而无罪。
2,事后抛弃行为下,主观上是抛弃尸体的无罪行为,客观上是杀人的故意,主客观相一致下,轻罪无罪,重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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